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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olicy Interpretation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8-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2019〕14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

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和明月山(以下简称“四山”),纵贯主城南北,是重庆主城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为切实加强对“四山”的保护和管理,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根据《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好用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论”,走深走实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两化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实施“四山”自然保护和生态修复,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功能配套,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二)工作原则。

严格保护,全面管控。突出“四山”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坚持全域管控与项目管理并重,全方位保护“四山”自然人文环境。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改善“四山”管制区原住民基本生活条件,努力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问题导向,重点突破。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分类制定措施,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为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贡献。

市级统筹,属地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林长制”,强化市级统筹管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干五年、看十年、谋划三十年”的总体思路,着力实施“四山”保护提升工作,保护、修复“四山”自然人文环境,营造“山在城中、城在山中”的和谐画卷。

2019年全面开展“四山”违法建设清除和整治工作,完成“四山”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本底调查,完成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集中整治,启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

到2020年,基本完成“四山”违法建设清除和整治工作,完成约8.9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营造林约40万亩,完成南山—黄山、黄桷垭及涂山传统风貌区的保护修缮利用,建成南山等一批城市山地生态公园。

到2022年,全面完成“四山”违法建设清除和整治工作,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成效明显,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山青、水秀、林美、田良、湖净、草绿”的“四山”自然环境基本形成,历史人文价值得以彰显。

到2035年,“四山”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全面实现,自然环境与城市风貌相得益彰,山、城、人和谐相融,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完善“四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

切实加强规划统筹,全面梳理“四山”自然人文资源本底,完善“四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科学合理利用“四山”资源。

1.明确功能定位。“四山”总体定位为“城市绿肺、市民花园”,重点突出自然、人文、民生、休闲四大功能。突出自然功能,按照“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要求,恢复“四山”自然生态系统。突出人文功能,坚持自然生态与历史人文相互融合,推进“四山”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修缮,讲好重庆故事,弘扬巴渝文化。突出民生功能,构建“四山”生态环境服务惠民体系。突出休闲功能,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更多绿色生态的公共活动空间,满足高品质生活需要。(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城有关区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含主城有关区政府,不再列出)

2.明确管控边界。根据国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原则和管控要求,整合各类规划生态空间管控要素,解决生态空间管理范围交叉重叠问题,划定“四山”管制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更为严格、更有针对性的分区管控制度。(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

3.明确管控路径。主城有关区政府要认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梳理“四山”自然、人文、建设本底情况,统筹人口结构与产业转型的关系,认真制定相关专项工作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按照“四山”管控要求,对已研究论证确定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制定详细规划、村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着力推进“四山”违法建设综合整治。

统筹抓好“大棚房”、违建别墅专项清理整治,“四乱”专项整治等工作,严肃整治在“四山”范围内违法建设“别墅”“度假村”“私家大院”等乱搭乱建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坚决管住新增问题,恢复山体的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

1.全面清理核实违法建设。以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举一反三,全面清理“四山”违法建设情况,对违法建设位置(与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关系)、违法占地面积及权属、用途等信息进行清理核实和勘测定界,建立矢量数据库、明细台账和分类汇总表,为存量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提供基础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

2.实施违法建设分类处置。以保护自然生态、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的,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稳定的原则,根据违法主体、建设时间、用途、管制区域、土地性质、房屋安全和生态景观影响程度,结合实际,采取依法拆除、保留提升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对违反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山”保护提升要求的工矿企业、商业设施、改变用途的农业及林业设施、拆除超建部分不影响其余房屋结构安全的超建农房,以及影响“四山”风貌和生态环境的其他违法建设,应予依法拆除并同步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保拆除一处植绿一处;对符合“四山”保护提升要求的工矿企业、旅游服务设施、因房屋结构安全原因无法拆除超建部分的超建农房、因建筑安全隐患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损失较大的公共公益基础设施等违法建设,可予以保留或局部拆除后实施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

3.强化违法建设整治组织工作。主城有关区政府是“四山”违法建设整治的责任主体,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着力推进自然生态资源保护。

按照“四山”分区管制要求,实施全域全类型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特色农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生态系统自然恢复。

1.森林资源保护。加强“四山”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林地规划管控、用途管制,严格执行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强化森林采伐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设主城“四山”林火智能监控系统,完善林火阻隔系统、消防水池、防火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灾减灾体系,加强以松材线虫病为重点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水资源保护。加强对“四山”河流、溪沟、湖泊、水库、暗河等水资源保护,重点对渝北区、北碚区海底沟,北碚区北温泉—大地坝,渝北区张家湾—小塘、黄家湾—五间房,渝北区陈家湾—大石盘,巴南区界石—回龙湾等地下战略后备水源地划定保护范围,建立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对沙坪坝五彩池、云泉池(虎峰小九寨)及特色矿坑水体等采取适度的人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护和利用,最大限度维持自然原生态景观;制定完善工程建设破坏水环境防治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充分运用水文地质评价结果,防止对水资源造成新的破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3.特色农地资源保护。加大对“槽上萝卜”“静观小米”“巴南银针”“缙云甜茶”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及山地沟田、梯田的保护力度,保护好巴渝特色自主品牌农产品优势区的田土资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4.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四山”生物多样性普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和规范化管理,采取建设生物廊道、珍稀特有物种保育、生物多样性监测监管等措施,逐步恢复受损森林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重点实施缙云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缙云黄芩、中华秋沙鸭等野生动植物监测和拯救保护行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将“四山”生态保护修复作为国家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程的重要内容,着力实施矿山综合治理、水环境系统修复、国土绿化提升、土地综合整治等生态修复工作。

1.实施区域生态系统治理。开展缙云山片区生态系统修复整治,对缙云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原住民实施生态搬迁,对约17万平方米拆除和搬迁区域面积开展生态修复,对受损山体和污染退化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对缙云山森林开展封育保护、特色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开展铜锣山—铜锣峡片区20余处约38平方公里塌陷坑生态系统修复整治,对铜锣山国家矿山公园地质遗迹实施保护并开展次生灾害防治、矿坑水环境保护修复,对废弃地开展复绿、治污和植被恢复和森林抚育,提升废弃地森林覆盖率和生态功能。开展中梁山片区生态系统修复整治,重点治理180余处塌陷坑,修复地表泉、井,对塌陷区与拆迁废弃区开展综合修复保护,加大优质矿泉水和特色农田基地保护力度。开展明月山片区生态系统修复整治,加大区域内安澜鹭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张关水溶洞的保护力度,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实施封育保护,严控人类工程活动,重点保护区域内珍稀植物、野生动物栖息地。(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

2.实施矿山修复整治。推进矿业权有序退出,“四山”范围内不再新设矿业权,对已设采矿权进行分类处置,无法通过调整矿区范围线退出生态保护红线的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应退出;其余保留的采矿权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后,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达标入库;采矿权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探矿权逐步有序退出。推动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生态化工程治理复绿、复耕等手段,优先在中梁山、铜锣山等重点区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四山”8.9平方公里废弃矿山及废弃地块的治理修复。(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水环境修复治理。修复地下水环境,对缙云山、中梁山和铜锣山等地下水漏失问题严重的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普查,实施地下水环境修复治理;针对穿山隧道、采煤沉陷区等重点区域制定治理修复实施方案,完成中梁山区域地下水漏失治理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实现实时监控。整治地表水环境综合,采取农田尾水生态净化、构建多塘湿地系统、控制库周污染、库周面山绿化等措施,加强“四山”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和库塘整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污水管网建设、农村垃圾收集与转运工程建设等方式,开展“四山”城镇农村工业、生活污染治理;通过水源地污染源治理、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配置植被带

电话:18611865175

邮箱:zgleeman@outlook.com

公司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东原ARC1号写字楼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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