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政策最全汇总:《没有建设用地如何开发休闲农业?》
2018-05-14
近年来,国家明确发展休闲农业作为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传承中华农耕文明、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高度;从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到现在更是定位到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对休闲农业用地也出台了很多政策,现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借鉴。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提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明确,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注:实际上是把这方面宅基地整理的权力交给了村镇两级政府手中)。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旅游业发展用地进行了具体的阐述,要求:
一要积极保障旅游扶贫发展用地供应。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
二是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三要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休闲农业用地规划
1. 休闲农业用地规划考虑因素。
休闲农业项目用地规划,要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和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园区常态人口,并以此来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套等休闲农业用地指标,并积极争取当地的支持。 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国家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在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有倾斜政策。
2. 休闲农业用地规划。
休闲农业项目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要根据当地实际和自然条件,在符合上位规划和相关要求前提下,合理安排休闲农业用地。
①利用废弃矿山、腾退宅基地、垃圾场等存量建设用地及荒山、荒坡、荒滩、荒地开发休闲农业项目。
②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发乡村旅游。在与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未利用地”在不影响原用地功能、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确保生态安全的条件下,可建设节地型、不压覆土地或可拆除复原的休闲农业服务设施;
③在废旧工矿用地上开发休闲农业项目时,实行有利于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的土地征用占用方式。要科学地、前瞻性地结合休闲农业用地自身特点,确立一定时期内乡村旅游用地开发利用的方向,对休闲农业用地进行时空上的优化组合,并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顺利开发、持续经营。
没有建设用地,如何做休闲农业?
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要坚守“十八亿亩的耕地红线”,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禁止用于其他的商业用途,必须是建设用地才能进行休闲农业项目的运作。 来自山东的李老板就遇到这样的问题:从房地产转型农业做休闲农业,前期拿地时并不了解用地标准,以1400元/亩的高价流转了350亩农用地30年,准备上项目时,却被当地政府告知没有建设用地不可开展休闲农业项目。这下李老板傻了眼,高价流转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肯定不挣钱,而申请土地变性的指标迟迟下不来。
国家为休闲农业用地“撕开一个口子”!
为了鼓励休闲农业的发展,近日农业部下发《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在用地方面为大家“撕开一个口子”,放松了用地标准,不是建设用地,也可以做休闲农业了!
一、鼓励闲置宅基地发展“农家乐”
《通知》明确用地政策: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通知》提出:“农家乐”可通过多种通道获取土地,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与往年包括去年底出台的休闲农业扶持文件相比,此份文件最精华的地方即在于这条关于明确‘用地政策’的规定。
二、鼓励“四荒地”发展农家乐
《通知》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通知》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农民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与一般农区土地相比,以发展休闲农业的项目对土地进行开发,土地价值将获得更高反映。
休闲农业将引入PPP模式
《通知》指出: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并探索新型融资模式,探索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使贫困群众在项目发展中获得资产性收益。
休闲农业政策出台,让土地发挥更大的价值!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城镇人口“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需求,也为农民创办农家乐、休闲农庄提供了土壤。此次的《通知》出台,我们看到,农村土地不仅仅是耕地,还有农民的宅基地、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 我们在发展休闲农业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这些土地,盘活农民宅基地、村集体建设用地资产,创造更高的土地经济价值。同时,这些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对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也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最后,这些误区千万要注意
有时候,土地并不像普通商品,有充分的选择空间。在选址的过程中,土地往往独此一家,让你别无其他选择,例如,家乡有限的土地资源,而作为开发者,又急切的想去做,以至于无址可选的时候也要去选。这种选址方式最终效果不理想,可想而知。休闲农业作为一个舶来词,许多人对此并没有深刻的见解。许多企业家拿地心切,在没有做好充分的休闲农业规划前,就匆匆决定,先拿下再说,到手之后再去为它量身定做合适的衣服。至于效果如何,恐怕只能听天由命了,做好了是一块肥肉,做不好只会成为烫手的山芋。。做休闲农业项目不能跟着感觉走,而是要有一双犀利的慧眼,慧眼是要对所选之地的价值有准确的认识,了解土地如何开发与利用,还要对未来的发展有远见,尤其是目标客户及将来市场情况的判断,还要有项目与市场的对接手段,等等。唯有具备这些,才不至于陷入误区。如果仅仅凭借以往经验,跟着感觉走,恐怕将成为后来人的反面教材。更多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建设 土地到规划 运营到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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