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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受争议的旅游规划,有何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2018-02-28

     对于旅游规划行业,评价褒贬不一,那么旅游规划何为?

 

      方忠文老师:1、旅游规划行业立足点不稳,没有存在的理论基础。目前所谓旅游规划,分两部分,一是属于产业规划的旅游发展规划;二是属于建设规划层面的旅游区规划(如城市规划一样,分总体规划、控规、修规)。把这两类拎出来归为一类,名曰旅游规划,其道理是不充分的,跟现行的土地、规划等政策很难对接,所以沦落到旅游局系统自娱自乐了。2、另外还有一类不属于通则中明确提出的旅游策划。这一块倒是体现了旅游规划作为一类事业的价值所在,是由投资者在实际需求中推动的。基于旅游的项目策划,需要市场、建设、旅游运营、渠道等多方面的知识结构和发散思维能力,是与产业规划、建设规划要求完全不同的工作,以此为依托,可以建立起基础扎实、道理明确的旅游规划这个行业。3、由此,一个趋势是:策划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而发展规划、建设规划会逐步在多规合一的趋势中逐步被其它规划吞并。旅游规划通则也会变得并无用处,那么资质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有一个曾经在旅游规划界从事过短暂策划工作的前同行说:“吹水的文。自己做的东西到底有多大用自己知道。之前领导说过的一个例子很实在:我们拿着自己辛苦做的本子去恒大找许家印,人家许家印根本没空,等啊等,等了两天才给了5分钟听我们的方案。这个故事听完触动很大。说实话我其实很讨厌吹水画大饼的人。。。 ”其实从许多甲方反馈的消息里看,旅游行业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以至于业内一直流传着几句很出名的话,例如“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规划=鬼话”、“规划师=误导师”、“拍脑瓜子作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等。同样,在我们作为乙方的旅游规划同行里,也存在很多规划设计师对行业的价值认同度低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

1、在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之前,旅游规划的行业地位并没有得到法律认可,旅游发展规划并没有进入国家法定规划,旅游规划师在灰色地带作业,所有的初级中级高级旅游规划师及旅游规划专家等职称,没有相应的社会资格认证,纯粹是旅游规划行业内参照城市规划等行业做的内部划分。

2、许多旅游规划师对这个行业既无兴趣,更无激情,更甭谈梦想,只是把旅游规划当作一份谋生的工作,而不是当作自己终身奋斗的事业。

3、许多旅游规划师们面对越来越差的旅游资源和越来越复杂的旅游项目时,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知识面不够,破题能力不强,创新能力很弱,难以做出好的规划方案。

4、套用韩寒的一句话“你都没有观过世界,哪来的世界观?”许多旅游规划师往往连国门都没出过却言必称国外案例,实际上大多是闭门造车网上搜搜。用我们业内的话说,“吃快食面住贫民窟的规划师在给富豪们设计别墅。”

5、有些甲方的视野和知识面以及思考深度比整个旅游规划项目组的人加起来都强,在项目筹建、工程施工、项目运营、景区管理、游客服务、招商引资、资本运作、宣传推广等方面也比一出校门就做旅游规划的规划师们更有实操经验更专业,旅游规划方案已经难以再随便糊弄甲方。

6、面对有些不成熟的甲方同样头疼,这样的甲方经常会认为这么个方案不值几个钱,自己也能想一大堆产品。这样的例子也俯拾皆是,特别是一些从别的部门升任的书记市长和旅游局长,对旅游规划解决问题的专业性和系统性认识不足,经常将旅游规划师变成打字员和画图员,按着他们的思路去做,结果可想而知。

7、面对私人企业主的旅游规划,他们往往想花1分钱让乙方干10分钱的事,而由于竞争激烈,许多乙方公司为了拿到项目后续款,基本都是甲方要求做什么就做什么,甲方要求怎么做就怎么做,完全丧失了行业尊严。

8、不成熟的甲方经常错误地认为一个规划便可以解决一个项目从拿地到赚回大钱这个漫长过程中的所有问题,恨不能让乙方在一个总体规划里把CIS和景区导视牌都设计好。

9、行业里存在太多假大空规划和捞一把就撤的规划公司,说白了他们不是做事业,仅仅是想骗点钱,因此这个行业里词频最高的一个词便是“忽悠”。

10、公司规划做的方案多,落地的项目少,成功的案例更少。比如某甲级旅游规划院,据统计十几年来规划了900多个项目方案,落地的10多个,成功的仅两三个,而且这两三个所谓的成功项目只是说目前尚未关门而已。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业内也是旅游规划公司之间互为沟壑,讨论起某些号称行业多少大的旅游规划公司,基本都是说其虚张声势,其方案出了名的假大空。规划师之间私下也经常挤兑和嘲笑别的规划公司和别的规划师等现象,经常是这个公司的项目组去了甲方项目地看了别的规划公司做的前轮方案,都会做出不值一文的点评。

 

   那么,旅游规划到底何为?它是否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它的价值和作用又在哪里?

    往大了说,旅游规划的价值和作用就是:可以通过对未来旅游地游客量规模的科学预测,协调并选择为达成游客量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环境目标、文化保护目标构建起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解决方案,用以指导旅游项目的开发在一个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上进行有序的落地,避免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各方面的损失,以减少投资风险,获得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重效益。具体说来,和传统的城市规划相比,旅游规划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主要如下:

  一是和传统的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空间规划相比,旅游规划更着重于人的旅游这一特定需求以及人与社会、生态、经济、文化等之间的关系。借用城市规划的话来说,传统的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偏重于空间存量的利用,而旅游规划在存量空间的基础上,更偏重于另有增量增量的谋划及就此做出的系统性安排。也就是说,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和空间为核心根本,而旅游规划是在土地空间的基础上,以人的旅游需求为核心根本。这就是为什么城市规划公司做不好旅游规划规划的症结所在。前面那位旅游规划短暂从业者说的许家印根本没空听旅游规划公司的汇报也就不难理解了,因为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首先他关注的是购房者而非旅游者的需求,其次他更关心的是这一块地怎么种出最多的金钱,因此他最需要的是世联和戴德梁行这些地产咨询公司,旅游规划公司给他们做的方案,从某种意义上对它们来说是无效需求。对牛弹琴,牛会听你弹琴吗?驴头上挂只萝卜,驴才会追着萝卜跑啊。

 二是旅游规划基于“以旅游者需求”为本,因此着重解决“旅游吸引力”的问题,这就需要有特色化、创意性的“有效供给”,而不再是像传统的城市规划那样仅限于土地的合理分配和资源开发。由于传统的中国城市规划对人的需求因素考虑得较少,导致目前中国城市呈现“千城一面”的特征,这个最大的失败案例,难道还不足以说明城市规划公司是难以胜任需要特色创意的旅游规划这一事实吗? 

 三是旅游规划是人的异时空的旅游活动需求规划,而不是城市规划公司根据城市本身多少年前的增量增率及根据各种条件做出的人口增量、各种专项安排和控制规划。首先,旅游规划对游客的倒流作用更大,其次是旅游规划对人的异地需求的预测和安排难度更高,最好是旅游规划对人的旅游需求、环境容量的控制难度更大,最后是旅游规划还要有清晰的盈利模式和较好的经济回报要求,这也是城市规划公司难以胜任旅游规划的地方之一。

四是旅游规划要完成的是基于一定的物质空间前提下,旅游者的旅游体验的规划。而传统的城市规划更注重的是物质和空间、土地和各种设施设备的硬件规划。这就导致城市规划公司做的旅游规划重物质规划、重空间规划,而难以胜任旅游体验、心理空间和情感变化曲线、旅游情绪引导等软件规划。

五是旅游规划始终是围绕着市场和游客的需求提供有效的旅游供给,而不是围绕着市长、法人和其他投资主体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属点,因此旅游规划必须听市场的,而不能唯唯诺诺听市长的。因此,那些为了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不得不以土地或其他资源的效益最大化作为思考所有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属点,以土地或其他资源的开发价值和规模的实现来约束参与者的行为,把资源开发的效益最大化放在首位的其他传统规划公司,也是难以胜任旅游规划这个为旅游者提供规划服务的工作。

六是旅游需求的有效供给,需要的是深入了解旅游者的显在和隐在旅游需求,而这种需求是一种建立在物质需求的基础上多重需求的叠加,但本质上旅游需求是一种心理需求、情感需求和审美需求。这就要求旅游规划公司要提供的是一种个性化、异质化、特色化、非标准化、情感化和审美化的产品,而不是传统规划公司那样仅仅提供一种安全舒适的物质空间产品。因此,基于基本的物质需求和安全需求等前提,旅游规划更需要对游客的主题化心理引导,创新性产品打造,这更接近于科技研发公司和产品广告公司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对这种“同中求异”的创新性和个性化的执着追求,“异中求同”的、把中国做成千城一面的传统城市规划公司显然也难以胜任。 因此可以说,旅游规划基于对土地的理解,深入对旅游者的了解、对市场的了解、对地域文化和资源特色的了解,对人和自然、人和美景、人和生态、人和社会、人和人、人和自己内心的关系的理解和系统性构建,在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大的当下,不仅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而且存在的价值会越来越被重视和彰显出来。 

 

 所谓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一个旅游规划,就是对一个规划对象的全面性和全局性思考,以及在这种思考下对规划对象的系统性构建。这种系统性构建,为规划对象提供了清晰的发展方向和具体的发展思路、特色的发展主题、科学的发展目标和完善的发展框架,整合了社会经济规划、物质空间规划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方法,为资源和市场找到最佳的平衡点,调动和协调、催生社会经济系统和产业资源等各方力量向规划对象进行有力支持,从而促进和实现规划对象实现改善人类与生命系统、环境系统的自然环境价值,改善生命主体生存质量的创造分配交换的经济价值,改善人类生活质量的知识道德、文化审美等方面的精神价值,有效避免规划对象粗放型、随机型、破坏性发展带来的社会生态经济文化及道德人伦等风险。也正因为旅游规划存在上述价值和作用,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就专门设置了一章“旅游规划和促进”,明确规定了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规划内容、规划原则、规划衔接、规划评估等方面要求。《旅游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编制国家和各省市县旅游发展规划,要求必须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旅游建设必须要有规划,必须规划先行。《旅游法》同时规定,旅游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这就要求旅游发展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符合相关规划的规定,更重要的是旅游规划在批准实施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和修编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求,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这从法律效力上有力地促进旅游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旅游法》颁布实施后,旅游规划实现了有法可依,并将正式成为国家法定规划,和其他传统的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资源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文章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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